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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业务 在日开公司、分公司、营业所

在日办公司、分公司、营业所

在日关连(入国·在留)

就劳关连(入国·在留)

文书翻译(中·英·日语)

    近些年来,中国的经济飞速成长,中国的投资家和企业们逐渐开始将眼光转向日本等海外市场。与此同时,在日本的事业已经走上正轨,正打算向东京千代田区·中央区等经济核心地带发展的在日中国企业家也大有人在。
    本事务所为在日中国企业家、中国国内各地的打算进军日本市场的企业、以及其他中国语圈的企业提供以下的业务。此外,有关在日本成立公司、分公司、营业所所需的基本条件请参照这里
■ 协助办理依照日本的商法·公司法在日本成立公司的注册手续等。
  ◎ 新公司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!
  ◎ 在日本的公司的成立·注册
  [※注] 全部或一部分引入中国资产而成立的公司,虽然被成为"外资企业",其运作等与日本籍的公司没有区别。
■ 协助办理依照中国的法律设立的中国公司在日本成立分公司、支店(外国公司的营业所)的相关手续等。
  [※注] 分公司或支店属中国籍。
  ◎ 中国企业驻日营业所的设置·注册
■ 协助办理中国公司职员的来日手续及在留资格许可的申请手续等。
  ◎ 在留资格「投资经营」的申请
     公司在日本的代表者签证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"社长签证"
  ◎ 在留资格「企业内转勤」的申请
     中国总公司的职员的工作调动用签证
  ◎ 在留资格「人文知识·国际业务」的申请
     外部职员的雇用
     适用于翻译、联络事务、贸易要员等
  ◎ 在留资格「技术」的申请
     外部职员的雇用
     适用于IT技术者、各种机器操作技术者、各种设计者等

※ 新公司法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
■ 新的公司法成立了!它是什么内容?
    2006年6月29日起,公司法全部翻新。其具体实施从2006年5月1日开始,新出台的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将不能成立。
二、旧的资本金制度被取消,资本金1日元也可以成立公司。
三、董事会的设置以及董事、监查人的设置可以自由决定。
四、如果不是同一住址和经营项目的话,可以和其他公司使用类似的公司名称。
五、至今为止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办理的资本金交纳证明书不再需要。附上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即可。
六、公司的董事的任期最长可以设为10年。
■ 基于新公司法的成立公司手续办理步骤
一、制作公司的印章(印章以后可以根据需要更换)
二、制作公司章程。包括以下内容:
  1、事业的目的、
  2、商号(公司的名称)、
  3、公司所在地地址、
  4、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价值或资金总额、
  5、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和住址。
三、公司章程的公证书(由公证处出具)
四、填写申请书等材料,到法务局提交申请。
■ 新公司法实施后,现有的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将会怎样?
    新公司法实施后,现有的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,将作为股份公司(株式会社)继续存在下去。公司名称作为「特例有限公司」存在下去。公司章程也由「有限公司章程」变更为「股份公司章程」,公司职员根据出资额和所持公司资本比率,对公司股份总额进行应得股份分配,以上关于职权和股权的变更,由登记处负责办理变更,无需其他的申请手续。
■ 如何将「特例有限公司(特例有限会社)」转变为「股份公司(株式会社)」?
一、 同时办理「特例有限公司」的解散登记和「股份公司」的设立登记。
二、「特例有限公司」的解散登记手续已经被简化,除申请书类外不需要其他添付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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