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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新的公司法成立了!它是什么内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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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29日起,公司法全部翻新。其具体实施从2006年5月1日开始,新出台的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将不能成立。
二、旧的资本金制度被取消,资本金1日元也可以成立公司。
三、董事会的设置以及董事、监查人的设置可以自由决定。
四、如果不是同一住址和经营项目的话,可以和其他公司使用类似的公司名称。
五、至今为止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办理的资本金交纳证明书不再需要。附上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即可。
六、公司的董事的任期最长可以设为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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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基于新公司法的成立公司手续办理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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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作公司的印章(印章以后可以根据需要更换)
二、制作公司章程。包括以下内容:
1、事业的目的、
2、商号(公司的名称)、
3、公司所在地地址、
4、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价值或资金总额、
5、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和住址。
三、公司章程的公证书(由公证处出具)
四、填写申请书等材料,到法务局提交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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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新公司法实施后,现有的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将会怎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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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法实施后,现有的有限公司(有限会社),将作为股份公司(株式会社)继续存在下去。公司名称作为「特例有限公司」存在下去。公司章程也由「有限公司章程」变更为「股份公司章程」,公司职员根据出资额和所持公司资本比率,对公司股份总额进行应得股份分配,以上关于职权和股权的变更,由登记处负责办理变更,无需其他的申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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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如何将「特例有限公司(特例有限会社)」转变为「股份公司(株式会社)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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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同时办理「特例有限公司」的解散登记和「股份公司」的设立登记。
二、「特例有限公司」的解散登记手续已经被简化,除申请书类外不需要其他添付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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